“土地伦理”是一种现有的伦理学范式,这一范式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集大成者,通过土地概念扩展生物共同体的外延,将共同体所有成员放在平等地位,实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公平、公正。“河流伦理”则是一种新的伦理学范式,它把河流看作以人为中心的道德共同体,是由河流本体论、河流存在论和河流价值论组成的伦理学思想。与“土地伦理”相比,“河流伦理”更重视河流对人类生存的影响,以及人与河流之间独有的关系。在生态危机频发的当下,如何实现从“土地伦理”到“河流伦理”的范式转变,是当今伦理学研究的又一项重要任务。
人水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逻辑包含人水和谐共生。人水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二者种属相关、学理互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人水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者道理相通、事理相成。在伦理学视域,人水和谐共生是人水关系臻于至善的根本体现,其既是中国河流伦理规范确立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河流伦理体系建构的价值目标。将水科学、水文化、水伦理等学科有关人水关系及其和谐共生理论引入河流伦理学领域,科学揭示人水关系臻于至善的原理,对中国河流伦理“立论”与“立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研究性教学是一流大学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路径。在分析研究性教学现状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一流大学研究性教学核心要素,提出了其内涵建设的具体策略:更新教学理念与模式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需求;整合与开发高质量研究性教学资源以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实施多样化和探究式的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成果;建设功能完善的信息化教学平台以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教学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之一,在法律规则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亟须加强法律规范的适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119条第2款虽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内容,但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作了简化表述,未体现流域作为特殊地理与文化单元的规范特色。现有制度存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界定模糊、“侵权人”范围狭窄、自然恢复背景下修复责任规则不明等突出问题。应根据损害对象的特性,拓展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赔偿范围;在侵权人界定中,纳入一定范围内具有关联因果关系的间接侵害人;在厘清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关系的基础上,明确直接修复与替代修复的实施规则,以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差异化救济与规则优化。
合理确定封存范围是构建中国特色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重要内容。封存范围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划定轻微犯罪的范围;二是在确立哪些犯罪属于轻微犯罪的基础上,将其中不应封存的特殊类罪予以排除。在轻微犯罪的界定方面,学界存在法定刑说、宣告刑说与二元标准说等学说,其中,法定刑说更具可取性。以法定刑说为轻微犯罪设定边界后,基于对部分犯罪保护法益特殊性以及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考量,还需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累犯、再犯、漏罪中的部分情形排除出犯罪记录封存适用范围。
长期以来,各方面对黄河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已较为充分,但对开展黄河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立法的基础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以致协同立法否定性理论争议日益凸显。黄河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立法可以有效增进黄河流域各行政区域间的制度匹配度,形成流域治理合力,提升黄河流域治理成效。开展黄河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坚实的基础:在价值基础层面有助于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在法律基础层面具备合法性;在事实基础层面同时满足社会事实和制度事实两方面条件。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合同延期与优先开发权是承包者在勘探阶段的核心权利。然而,相关规定明显具有模糊性,不利于承包者的权益保障。建议把勘探合同延期理由解释为不可抗力,并考虑短期商业开采困境;根据能力与需求商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形式与替代方式的标准;加强审查环境基线数据与环境影响评估,采取“适应性管理”以应对环境事项的不确定性;要求承包者以保证金和保险形式增强担保;增设承包者实际控制人国籍国的国际合作义务;明确禁止延期与履约违规处罚的情形来完善履约审查;在《开采规章草案》中明确优先开发权。中国应通过国际合作,推动勘探合同延期权与优先开发权法律规定的明确化、具体化、合理化。
河流伦理是一种赋予河流生命、道德、权利、价值的意识形态,是由传统伦理学扩展到河流领域而形成的交叉学科研究方向,亟须构建学科体系满足其发展需要。人水关系是人文系统与水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统称。人水关系学为河流伦理学体系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研究思路与实践依据。本研究基于人水关系与河流伦理的理念内涵解析,从人水关系视角阐释对河流伦理的认识,论述河流伦理学的提出背景与研究意义。构建河流伦理学学科体系框架,从理论基础、方法论、应用实践三个方面探讨河流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并从多学科交叉下的河流伦理理论创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关键问题与进程、符合河流伦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等方面对河流伦理学的发展进行展望。研究结果可进一步推动河流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同时为选择人与河流和谐共处路径提供理论借鉴。
提升企业价值是企业进行ESG实践的根本动力。基于2013—2022年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ESG表现影响企业价值的途径。研究发现:(1)ESG可以显著提升企业价值,ESG对于非国有、规模较大和第二产业企业的价值提升效果更明显;(2)ESG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企业风险和增加持股比例等途径提高企业价值;(3)董事会监督、媒体关注度以及数字化转型对ESG价值提升具有正向调节影响。基于此,本研究探讨了企业、政府和投资者如何在ESG价值提升中发挥进一步作用,为企业的ESG价值创造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