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v.31;No.119(01) 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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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The Deficiency and Perfe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in the Legislative

闫斌

摘要(Abstract):

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是民主理念在立法领域的具体反映。公众参与立法主要体现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草案提出、起草、审议阶段,法律公布之后实施阶段。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立法正在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良性发展,但是,在公众参与立法的标准、过程、反馈机制、现实效果方面还存在着问题。解决以上问题,必须着力完善立法公开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公众参与立法;不足;完善;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听证制度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北省2014年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项目《河北省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完善对策研究》(2014040101)

作者(Author): 闫斌

DOI: 10.13790/j.cnki.issn1008-4444.2015.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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